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修订印发
《兰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充分考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新的形势任务、结合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对2011年《兰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共八章五十一条,由总则、处置管理、处置权限和要求、处置程序处置方式、处置收入、监督检查、附则等构成。
《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了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是增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协同性、系统性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全市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效盘活利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的基础性文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