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政府采购相关注意事项
2018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近期已陆续开展,现就采购中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希望各采购单位在办理采购时积极配合。
1.财政预算下达后,各单位要依据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实际情况和政府采购预算审核表中所列的项目,按照预算支出进度和政府催办的时限要求,尽早谋划制订单位年度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项目采购时间,尽早发挥政府采购项目效益。因到时限而以时间紧急为由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将不予办理。原则上9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工作。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各单位上报采购申请,每周三采购备案,每周五取件(急办件、特殊件除外)。
2.已经完成审批并出具执行通知书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和时间进行采购,除按规定因废标变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不再调整变更采购方式和代理机构。
3.市属院校可根据教学计划分上下半年进行审批(春季学期前报批前半年所有采购项目,秋季学期前报批后半年所有采购项目),其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多少及支出进度情况批量进行审批(急办件、特殊件除外)。
4.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废标的采购项目,为保证项目的连续性,要在废标公告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超期不予办理。
5.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要固定一到两名了解政府采购政策,熟悉政府采购流程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要求准备各类采购项目所需附件,保证上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率,避免因业务不熟造成多次申报现象。
6.各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兰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填报政府采购项目,坚决杜绝规避公开招标,拆分、化整为零采购的现象。
7.各采购单位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先审批、后采购”的要求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坚决杜绝已完成采购而补办采购审批手续的现象,一经发现,我局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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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