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兰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我们结合改革和管理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财资〔2016〕27号),制定了《兰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兰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附件二: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附件三: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7月28日
附件一:
兰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健全市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财资〔2016〕27号)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和各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适用本标准。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市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九条 有特殊业务的单位,由于特殊业务需要超标准购置某项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第十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所需经费在部门(单位)公用经费等预算中列支。
新成立单位、新开展大型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专项经费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本标准审核后确定。
第十二条 本标准施行前已经超标准购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可继续使用。待超标资产正常报废且资产存量达到标准限额内时,方可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正常更新购置。
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台) | 价格 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 (年) | 性能 要求 | |||
台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 5,000 | 6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
便携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 7,000 | 6 | ||||
打印机 | A4 | 黑白 |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 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 1,200 | 6 | ||
彩色 | 2,000 | ||||||
A3 | 黑白 | 7,600 | 6 | ||||
彩色 | 15,000 | 6 | |||||
票据打印机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6 | ||||
复印机 |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 35,000 |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 ||||
一体机/传真机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计算 | 3,000 | 6 | ||||
扫描仪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 4,000 | 6 | ||||
碎纸机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 1,000 | 6 | ||||
投影仪 |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 10,000 | 6 | ||||
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附件三:
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套、件、组)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性能 要求 | |
办公桌 | 1套/人 | 局级:4,500; | 15 |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 |
办公椅 | 局级:1,500; | ||||
沙发 | 三人沙发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 | 3,000 | 15 | |
单人沙发 | 1,500 | ||||
茶几 | 大茶几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 | 1,000 | 15 | |
小茶几 | 800 | ||||
桌前椅 | 1个/办公室 | 800 | 15 | ||
书柜 | 局级:2组/人 | 2,000 | 15 | ||
处级及以下:1组/人 | 1,200 | 15 | |||
文件柜 | 1组/人 | 局级:2,000; | 20 | ||
更衣柜 | 1组/办公室 | 局级:2,000; | 15 | ||
保密柜 |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20 | ||
茶水柜 | 1组/办公室 | 1,500 | 20 | ||
会议桌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上:1000元/平方米 | 20 | ||
会议椅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800 | 15 | ||
备注 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