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我院招标采购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针对预算资金较低、不足以申报政府采购的物资采购项目,规范物资采购流程,杜绝浪费,防范违规,特制定本细则。
1、院内采购范围及形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各部门申报采购物资的不同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方式。
单一批次物资总价为5万元(注:人民币,以下同)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以校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单一批次物资总价为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以校内分散采购的方式采购。
单一批次采购设备类别唯一,数量少于5件,总价格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以校内分散采购的方式采购。
低值易耗品、日常维修项目及申报政府采购的项目不适用于本细则。
2、招标采购项目申报流程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由分管副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审议通过后由国资产业处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结合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申请部门提出需采购设备的详细参数、推荐3种(含)以上不同的品牌,并提供设备参考价。
申请政府采购的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指定设备的品牌及型号。
以下情况不得申报院内招标:
(1)参赛设备,申报日期距参赛日期不足3个月的;
(2)某竞赛、论坛等教研机构指定品牌的;
(3)同类型教学实训设备保有量超国家规定生均比2倍以上的。(中央财政项目、地方财政项目除外。)
(4)打印、复印设备原则上不再新增。
其中:各教学单位申报的教学仪器设备由教务处审核;
行政办公用物资由院长办公室审核;
学生、社团、宿管物资由学生处审核。
3、标底的制定
标底制定由纪检监察室、职能处室(院办、教务处、学生处)、国资产业处、计财处、采购小组等部门各委派1名人员共同制定。
标底的形成:由市场询价、参考网络报价、政府采购指导价等三组数据构成,每组数据不低于3个,取平均值做基准价,基准价分别乘以95%、100%、105%得出3个价格,分别无标识封装、妥善封存,并于开标现场随机拆封其中一个作为标底价。
凡超出标底价格的投标均为废标。有效投标企业不足3家者,将重新招标。
4、开标及评标
开标:由国资产业处组织开标,凡于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会的企业一律视为弃权。
评标:由学院招标小组成员及法律顾问共同组成评标小组,院长办公室1名人员列席记录。
院内招标标准:最低价中标。
我院免费招标文件等文档资料,评标费及工作人员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公告和公示
招标前3个工作日,由学院国资产业处在学院网站上刊登招标公告,招标工作结束后,由国资产业处在学院网站上刊登中标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项目申请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6、监督
学院内部招标工作全程由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接受任何个人、部门及投标单位的投诉。
7、本细则由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国资及产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十月